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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增五项养老新福利!事关所有企退人员
浏览量:3020
时间:2020-12-28
作者:大连养老网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不仅是咱们老年人的追求,也是全社会的期盼。最近了解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公布了五项养老新福利,下面大连养老网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都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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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生活保障

   1、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2、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3、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二、公共设施服务

   1、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

   2、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3、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三、医疗健康服务

   1、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2、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3、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

   4、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5、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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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文化教育服务

   1、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支持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

   2、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提倡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

   3、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

   五、其它相关服务

   1.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2.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3.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

   4.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5.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倡导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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